

老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喝,说的是太多人参与同一件事情,结果是,你以为我做,我以为你做,最后大家都没做。
这样的事情,现在就发生在我们的国家能源政策中。
在我们的电流供应法令中,国家能源公司有权利调查一切破坏电表的不法偷电行为,并赋予权利以最高收费向他们怀疑涉及破坏电表的电流客户追收巨额电费。
另一方面,对于一切涉及欺诈行为的投诉,警方有责任保护受害者,以便把骗子提控上法庭,还受害者清白。
问题是,警方期盼国家能源公司自己负责调查,而国家能源公司却无意花费时间进行调查,结果是,无辜的平民百姓便无端端的被国家能源公司起诉欠下巨额电费,受害者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找钱请律师上法庭讨回公道。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有多少人能扛得起这冗长的法律程序与沉重的法律费用呢?还有,如果一审法官缺乏明察秋毫,受害人还有多余的钱把案件带上上诉庭吗?
李素桦个人觉得,对于身份被盗用的案件,警方必须先进行调查,以查出租户身份的真伪,之后国家能源公司才能根据警方的调查报告,适当的提出民事诉讼,从而杜绝平民百姓无辜被指偷电而需要背负巨额电费的事情发生。